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海洋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实现平稳过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近岸海域劣四类水质呈下降趋势,2018年减少到3.3万km2。
2018年,共对1649个海洋环境质量国控水质监测点位、194条入海河流国控断面、453个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36个海水浴场开展了水质监测;对部分重要河口开展了沉积物质量监测;对1 705个生物多样性监测点位、21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89个海洋保护区和24处滨海湿地开展了生态状况监测;对48个重要渔业水域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2018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4.6%,较上年上升6.7个百分点。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超标要素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海洋保护区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监测的入海河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海洋倾倒区、海洋油气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赤潮发现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上年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