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安排部署了汾渭平塬城市颗粒物组分网监测、光化学网监测、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等6项新增监测工作任务。环境监测数据有力支撑了陕西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的开展。
陕西省组织开展了空气质量自动站常规监测、酸雨、沙尘、降尘、颗粒物组分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预测预报等12项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塬则,由第叁方公司对123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站及3个空气质量背景站开展运维;每月对全省各市(区)、127个县(区)分区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为大气治理考核、夯实地方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陕西省组织开展了水质监测。目前陕西省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71个扩展到现在的184个(国控71个、省控113个),覆盖全省83条河流及4座湖库。在其中的71个国控断面中,45个考核断面属于国家事权,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实施采测分离进行水质监测。40个国控、省控断面参与渭河和汉江、丹江流域生态补偿考核。同时,陕西省按月印发水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快报,按季度公布县级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这些均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陕西省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今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工作部署,陕西省要完成全省232个国控土壤环境基础点位的监测任务。目前已组织完成样品采集、制备、分析工作,正在进行数据的整理汇总,下一步将完成监测报告的编制。同时,陕西省已完成174个国家比对样品制备和发放工作,并对西北5省(区)每省(区)发放土壤标准样品3个,较好地发挥了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的作用。
陕西省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部署了九个方面的质控任务,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准、全”。根据国家反馈的2018年度考核结果,陕西省43个被考核县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的有35个,占81.4%;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有3个,占7.0%;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有5个,占11.6%,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总体稳定、稳中趋好”的态势。
此外,陕西省还积极部署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监测等新增监测工作任务。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区)通过边排查边监测的方式对13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季度监测。针对农田灌溉水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24个10万亩以上灌区名单,开展全年不少于两次的水质监测工作,目前各市(区)正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