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截至11月底,“三个责任”已全部建立,“三项制度”落实比例分别为95%、89%、90%。
今年1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具体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同时,水利部积极建立农村饮水举报监督机制,分级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截至7月底,水利部及各相关省、市、县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已经全面设立,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布,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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