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明确力争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四川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
据介绍,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是四川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牵头起草了《关于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两个通知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四川省2020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四川省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按上收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调整之后,原21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正处级,其余20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副处级。
上收后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二是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三是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四是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工作,接受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
为保障挂牌后监测体系顺畅运行、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归口联系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监测中心站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归口指导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