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2019年11月底,海南省已提前完成122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据了解,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工作,按照该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经全面排查,海南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共122个,其中3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于2018年完成整治,按照时序要求,剩余88个问题需在2019年年底完成。海南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抓紧开展工作,对剩余的88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截至2019年11月,上述88个问题整治任务完成,至此海南提前完成122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整治资金6.2亿元,新设水源地标志417个、新设立隔离网31.8公里、取缔关闭工业企业5家等,并推动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保障了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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