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跨区域设立的6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在奎屯市、昌吉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喀什市揭牌成立。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辖区域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协调配合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等。
6个专员办所在地负责人表示,将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专员办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监管之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力提升环境管理整体效能。
据介绍,第一专员办负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区域;第二专员办负责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区域;第三专员办负责乌鲁木齐市;第四专员办负责哈密市、吐鲁番市区域;第五专员办负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区域;第六专员办负责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