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认真做好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省厅第一时间下发了《湖北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制定全省疫期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各地市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对全省空气、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预警。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视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疫情防控过程可能存在的过度使用消毒剂的情形,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等特征指标监测。在做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同时,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水质以及医疗机构消毒接触池开展监督性监测。
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等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做好污水处理、消毒等防疫处置工作。
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至20日,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6%,比去年同期上升21.5个百分点。疫情期间,湖北省空气质量情况整体较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除臭氧外,其它5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均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较去年大幅提升。
全省水质监测仪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至21日,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4%,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0.6%,无劣Ⅴ类断面,全省水质状况总体与去年同期持平。疫情期间,武汉南湖水质状况与去年同期水平相当。
2020年2月1日至21日,监测的13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其中,武汉市长江纱帽(左)、汉江宗关、长江杨泗港、长江沌口、汉江琴口等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未受疫情影响。
2020年2月1日至21日,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796个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累计开展1137次监督性监测,对131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开展217次监督性监测。其中,武汉市对火神山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基本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均有检出。
总体来看,全省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