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有问题,直接找河长。”如今,浏阳河边已树立起了129块河长公示牌,上面写有河长、河道保洁员的姓名及举报电话等,市民如果发现污染,可找到公示牌向河长进行举报。
近年来,长沙连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江一湖六河”延伸,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3年的80%提升至2019年的100%,浏阳河三角洲断面由劣Ⅴ类提升至Ⅲ类。“2019年,长沙年度水质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一,获评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胜强介绍。
记者从14日召开的长沙市蓝天保卫战一季度工作讲评暨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根据《长沙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长沙将突出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打造,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资源保护
加快推进椒花水库水源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长沙加快推进椒花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规范取水管理,集中整治无证取水和取水许可审批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40.2亿立方米。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2020年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流域水量调度,开展龙王港补水工程建设,强化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水污染防治
按照“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长沙要以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龙王港、靳江、沙河、团头湖等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石碑大港、红旗渠、杨家湾等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
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对建成区整治的24处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形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体系。2021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效控制。
持续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21年,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21年底,流域建制镇及小型集镇污水实际处理率达88%。
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湘江及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并对库区进行修复。
水生态打造
建立全流域水系廊道网络
《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干流支流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完善岸线功能区划。深入开展河湖清理行动,重点查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围垦、非法筑坝围堰、违规建筑等破坏河湖行为,力争做到河湖面积不萎缩、水域不减少、生态不退化。
开展星沙城西污水处理厂、东湖、靳江河、浏阳市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等湿地工程建设,强化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净化作用,实施“一江一湖六河”退耕还湿和水系绿化。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立覆盖“一江一湖六河”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建立以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为主体的水系廊道网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原貌基本恢复。加强浏阳河、捞刀河、沩水等水系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探索引入“双河长制”管理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流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保护和治理措施层层分解落实。长沙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