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作用,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集团通过整合省级有关环保资产、引入央企资本组建,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其中,省级出资40亿元,占比80%;央企出资10亿元,占比20%。
二、省环保集团为多元投资主体国有控股公司,由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国资委列名监管。
三、省环保集团作为全省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省级投资主体、统筹全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省市国有资本联动发展环保产业的主要力量、全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数据集成的重要平台,着力在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危废安全处置、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建设运维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省环保集团要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在全省环保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努力成为全国环保行业一流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集团管控和企业管理,突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依法依规支持省环保集团开展相关工作,为推动我省绿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