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近日组织召开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会议,标志着十堰市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十堰市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调整,实行市级运行维护管理,由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上收范围包括35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24个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这些断面的监测全部上收为市级事权后,市环保局将全额保障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日常监测、分析、质量控制与保证及数据传输、管理与应用等,能够满足“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境质量考核要求,逐步实现说清十堰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为确保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顺利开展,十堰市环保局对有关工作予以明确分工,其中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及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质量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积极配合完成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