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芬顿氧化法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芬顿氧化法作为废水深度处理及可改善水质可生化性的预处理工艺,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实践中,发现国内现有的芬顿氧化工程存在对废水的成分、污染物性质及浓度针对性、适应性较差,对芬顿氧化法设备各个环节的目标要求、水力条件、反应效果理解上随意性、主观性较大,工程设计的偏差大,部分设施实际运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等诸多问题。因缺乏芬顿氧化法工艺的设计指导标准,具体的技术要求细节并没有明确,工艺设计主要参考实际工程经验,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水污染治理效果。制定本标准对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规范十分必要和及时。
现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如有意见相关单位可于2019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尚光旭
电话:(010)5155 5002转803
电子邮箱:shangguangxu@caepi.org.cn
本标准规定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芬顿氧化法处理含难降解有机物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传统的芬顿氧化法,不涉及各类变形芬顿氧化法的工艺设计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