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细菌总数的化验结果时,需要根据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进行比较和计算,其方法如下:
⑴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情况进行计算,当只用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均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
⑵如果有两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应当按二者的比值来决定计算方法。如果比值小于2,则以各自的平均菌落数乘以各自的稀释倍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比值大于2,则以其中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后的较小者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
⑶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当按稀释倍数最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
⑷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当按稀释倍数最小的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
⑸如果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当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作为检验水样细菌总数的结果。